法艺花园

2014-3-5 17:27:2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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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孟照普 卫香香) 趁店内无人之机,顺手拿走货架上两瓶茅台,准备骑车逃跑时被机警的店主当场抓住。8月8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左飞(化名)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
  40岁的左飞,系无业人员。2008年6月19日11时许,左飞骑电动车经过郑州市二七区陇海中路,顺便到中铁七局门口西侧金福源烟酒店买烟,见店内无人,见财起意,顺手将货架上摆放的两瓶贵州茅台酒(经鉴定价值1400元)拿走,放在电动车踏板上,由于着急,用钥匙拧了几下没启动,就推着电动车顺着京广路往前走。后被店主发现并报警,现茅台酒已发还店主。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左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左飞已着手实行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左飞盗窃他人财物,价值1400元,已属数额较大,依法应在上述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在量刑时,法院考虑到左飞系犯罪未遂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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