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9-24 20:44:4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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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公司住所证明】公司住所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
    条文注释
    本条规定的是公司住所证明的概念。公司的住所主要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提交的住所证明,可以是公司对该住所享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也可以是公司与该住所所有权人签订的有效房屋租赁协议。
    在实践中,关于公司住所证明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关于住宅的经营性使用问题。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2.关于境外人士购买的房屋。根据建设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关联法规
    《公司法》第10条
    《物权法》第77条
    《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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