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7:3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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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侯苹英) 33岁的李某,曾经被判刑两次。但李某不思悔改,又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诉到法院。8月8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2001年4月28日,李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2年11月30日刑满释放;2006年6月15日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6年8月27日刑满释放。
  2008年5月9日下午,李某给被害人严某打电话,谎称有人花钱雇人,要报复严某。李某向严某表示自己可以帮忙化解,但需要严某支付金钱,严某称家中无钱而拒绝了李某。此后,李某因此事多次给严某打电话。5月14日下午,李某打通严某的电话后谎称报复的人已经到了滑县,再次以帮其摆平此事为由向严某索要钱财。当日下午,被害人严某在道口镇世纪庄园洗浴中心305房间付给李某现金6000元。案发后,赃款全部退还给被害人。
  滑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谎称有人报复为由,向被害人实施要挟,强行索要现金6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依照《刑法》第247条、第65条之规定,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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