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9-24 22:59:4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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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原文
  第八十六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法条文义解释
  当合同主债务因债务移转而由新的债务人承担时,附随于主债务的从债务,例如附随于主债务的利息债务,也随着主债务的移转而由新的债务人承担。但是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二十三条,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所提供的保证,在保证人未明确表示同意债务移转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因债务已转而消灭。
  所谓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从债务,指与债务人不可分离的从债务,例如按照合同的约定,债务人应当提供专利产品,同时应当提交专利产品证书。对于提交专利产品证书的从义务,只能由原债务人履行,而不能随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给第三人。
  郑小敏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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