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7:3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6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刘某是小区里一家个体商店的老板。这一天,他所开商店的对面新开张了一家美发店,还邀请了一支秧歌队来门前表演助兴。刘某喜好安静,外面热火朝天,他却心烦意乱。等了一会儿,他找到秧歌队领队的张大妈嚷道:“这附近是居民区!你们吵吵闹闹的,我受不了!”张大妈回敬道:“我们被美发店请来扭秧歌,碍你什么事了?”
  刘某回到商店,越想越生气。猛然间,操起两瓶辣椒酱,跑出门外,向秧歌队扔去。辣椒酱摔在地上,红红的辣椒油四处飞溅,扭秧歌的大妈们闪避不及,洁白的表演服、白球鞋上一片狼藉。大妈们回到家,白衣服和白球鞋怎么也洗不干净。5位大妈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刘某赔偿染脏的衣物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秧歌队在小区附近表演并不违法,虽然刘某认为该行为影响了自己的休息,但也不能采取侵害他人财产权利的方式进行。 “他人过错不为理由”,也就是说不能以他人的过错,作为自己违法行为的免责理由。因此,法院判决刘某赔偿5位大妈受污损的衣物损失共计27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
  在人际交往中,难免会有磕磕碰碰。此时,我们需要以宽容的心态面对他人,彼此体谅、容让,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