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7:4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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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王秀娥) 鲅鱼圈区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因消费者使用热水器被电击致死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判令热水器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连带赔偿死者继承人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尸检费总计85036元。
  2001年11月30日,王玉强被发现在家中淋浴时死于卫生间的地板上,死时手握热水器的喷浴头。该热水器系上海爱普乐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阿波罗牌热水器,是死者一家在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洋炉具商店购买的。营口市公安局经过刑事技术鉴定,根据损伤、解剖、病理学检验,结论为王玉强死于电击死。死者三继承人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认为死者是由于使用了爱普乐公司生产的、新洋炉具商店销售安装的质量不合格的热水器淋浴时被电击致死,要求生产者和销售者赔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二被告认为,王玉强在洗浴时遭电击可能是多种原因造成的。被告生产、出售的是合格产品,原告不能证明是由于热水器存在缺陷造成王玉强死亡。该热水器的绝缘性经检测是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不存在缺陷,故死者的死亡与使用热水器没有因果关系,不应要求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玉强的死亡原因经鉴定,结论为死于电击死,而现场又无其他电器,不存在其他电流击死的可能,因此可以推定为被热水器的电流击死。被告不能提供王玉强系故意或重大过失等自身原因造成死亡,也不能提供王玉强是被其他电器击死的证据,且不能提供热水器不存在造成电击死亡可能的证据,因此应承担无过错责任。王玉强作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享有人身不受损害的权利,因使用商品受到人身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第42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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