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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莒县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丈夫刘某与他人非法同居,妻子朱某起诉离婚追索精神损害赔偿的离婚案。法院依法判令刘某赔偿朱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朱某与刘某经自由恋爱,于1999年9月30日领取结婚证,婚初感情尚可。2001年秋,刘到某酒厂打工期间与安相识,后交往密切。2002 年8月,朱的亲属与刘的父母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刘当场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和安来往。谁知不久,刘与安便到沂水县龙家圈乡租房 居住了一个多月。2002年10月,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刘赔偿 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与刘虽系自由恋爱结婚,但婚后刘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该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并导致感情破裂。朱请求离婚,应予准许;因刘系过错方,其行为给朱造成了较重的精神损害,应当根据其收入状况、过错程度、侵害后果等因素酌情给予朱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上,应当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法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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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莒县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丈夫刘某与他人非法同居,妻子朱某起诉离婚追索精神损害赔偿的离婚案。法院依法判令刘某赔偿朱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朱某与刘某经自由恋爱,于1999年9月30日领取结婚证,婚初感情尚可。2001年秋,刘到某酒厂打工期间与安相识,后交往密切。2002 年8月,朱的亲属与刘的父母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刘当场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和安来往。谁知不久,刘与安便到沂水县龙家圈乡租房 居住了一个多月。2002年10月,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刘赔偿 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与刘虽系自由恋爱结婚,但婚后刘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该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并导致感情破裂。朱请求离婚,应予准许;因刘系过错方,其行为给朱造成了较重的精神损害,应当根据其收入状况、过错程度、侵害后果等因素酌情给予朱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上,应当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法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