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7:4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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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匡海燕 杨艳) 近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钱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出生于1990年的被告人钱某某,自幼父母离异,一直跟随父亲生活。由于其父身体不好,对其疏于管教,养成其自由散漫、漠视法纪的拙劣品行。2006年10月23日夜11时许,钱某某伙同陆某、杨某、邱某某、张某(均已科刑)等人在安徽省明光市第二中学后门处拦住该校学生朱某进行殴打后抢走其现金8元。同年11月份的一天夜里,钱某某又伙同陆某、杨某、邱某某、陈某某、刘某某(均已科刑)等人在明光市韩山路与第三中学交叉口附近对三名男青年进行威胁、殴打,并抢走三人现金30余元。2008年7月1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检察院以钱某某犯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某无视国法,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钱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可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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