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5-14 17:27:1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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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爱美对于不少女性来说都是毕生的追求,因而整形美容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各个城市。在很多美容机构的网站上,常常会出现女艺人的照片,让人认为这些美容机构得到了明星的授权,事实并非如此。近来,女艺人状告美容机构侵权的新闻屡见报端。
  《法制日报》记者从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获悉,2013年至今,该院共受理了女明星诉美容机构肖像权、名誉权纠纷16起,共涉及五家美容机构。
  2013年,柳岩在苏州某美容机构宣传网站中发现该机构未经其同意使用了其照片,用于商业性宣传,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而且,使用照片的位置以及照片所涉内容,易让人误解自己进行过整容,同时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
  为此,柳岩起诉至法院,要求该机构在全国范围公开发行的报纸以及侵权网站上向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合计30万元。经调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
  然而,时隔不久,柳岩又在苏州另外两家美容机构和民营医院整容宣传网站上发现了自己的照片。无奈之下,她只得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其实,这一案件只是女艺人肖像权、名誉权诉讼的案件之一。据了解,仅在苏州,与柳岩有相同遭遇的女星还有8位,其中5位的照片至少被两家以上整容机构“借用”。
  9位女艺人的诉状内容非常相似,在起诉书中,她们称,这些美容整形机构在各自网站上擅自使用她们的照片,用作丰胸、瘦脸、祛痘、隆鼻、开眼角、割双眼皮、疤痕修复等整形美容手术的宣传配图。
  记者在苏州街头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对于整形美容机构“傍名人”现象,他们一致表示了反感。
  今年22岁的王小姐表示,“我觉得我是赞成整形特别是微整形的。但为什么要借明星的照片做宣传呢,这样会误导我们消费者选择整形机构的。与其打假广告,还不如在提高技术上多下点功夫。”
  “我女朋友就是因为受到广告误导,做了隆鼻手术,但整完之后效果也就一般。医院用大明星作为招牌赚人眼球,让人感觉去了这家整形医院就会整成‘明星脸’,但是结果并不一定如此。”在苏州某大学读大三的江同学说。
  而在一家公司负责招聘工作的叶女士告诉记者,公司招聘主要是看工作经验、专业能力以及潜在素质,可以说对气质的要求重于外表。
  “不过,我们还是感觉到,应聘的女生当中整容的越来越多,有时候一场招聘能看到一堆锥子脸。面对着这种面孔,我们反而会觉得这个女孩缺乏自信。医院用明星做噱头,对不少女孩都是一种误导。”叶女士说。
  带着疑问,记者走访了苏州几家整形美容医院,一位不愿具名的整形专科医生表示,整形美容和病理整形是有很大区别的。病理整形是针对先天性身体畸形进行的整形,比如兔唇、手指畸形等,这种整形具有必要性。而整形美容则是奢侈消费,是一种诱导性消费。
  “比如一个人平时可能没觉得自己的鼻子有什么不对劲,但看了整形美容医院宣传的‘完美’鼻形后,再拿自己的鼻子一比较,就会发现自己鼻梁塌了,鼻翼不好看等“问题”。一部分爱美的人,在经过广告的长期‘熏陶’后,很可能会选择去整形。”这位医生举例说。
  据姑苏法院民一庭法官吴倩介绍,如今一些整形美容医院利用自己的宣传平台,在宣传与自身业务有关的健康美容常识时,擅用名人、明星照片做搭配的行为,时有发生。由于美容整形机构对侵权的事实均不否认,所以目前这些案件全部都是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无一例外这些机构均作出了赔偿。
  “这种侵权现象往往发生在民营整形美容机构,做法明显带有功利性,就是利用明星效应作为盈利的一种手段。可以肯定的是,未经允许使用明星的照片做宣传,很容易使消费者受到误导。”吴倩说,整形美容医院“傍名人”侵权行为极易引发诉讼,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原标题:整形美容机构“傍名人”易引发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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