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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3 11:49:1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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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检察日报  【原标题:对张海“假立功”案的制度思考】
  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据此,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在立案后5日内依法向社会公示,减刑、假释裁定书应当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对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等6类减刑、假释案件,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有评论认为,《规定》的出台,有助于杜绝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那样通过“假立功”获减刑的现象。那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张海,是如何在二审、服刑期间通过“假立功”多次获得减刑的?哪些环节揭示了制度疏漏?该如何预防?日前,记者在广东省检察院监所部门进行了深入采访。
  “检举揭发”
  2007年2月12日,张海因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一审判决后,张海的女朋友黄鹭、秘书康杰便开始寻找二审改判的“机会”。
  当时张海被羁押在佛山市看守所。黄鹭和康杰找到了时为负责该所深挖在押人员犯罪线索工作的干警罗建能,并给了罗3万元人民币,要求罗为张海寻找检举立功的线索材料。罗建能收到钱之后想出了“李代桃僵”的办法。他将一条抢劫案的线索告知张海,并将涉嫌该线索的犯罪嫌疑人调至张海所在的仓室。而后,罗建能将张海的检举材料和相关证据移交给佛山市禅城区澜石派出所办理。在罗建能的协助下,佛山市看守所将张海在押期间的立功意见提交给了广东省高级法院。
  2008年9月12日,张海尝到了虚假“检举揭发”的甜头——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张海有检举立功表现,判处他犯职务侵占罪有期徒刑八年,挪用资金罪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这次“检举揭发”为张海降了五年刑期。2008年11月12日,张海到佛山监狱服刑。
  2008年9月,二审判决后,张海希望自己的亲信们能为自己再“运作”一宗“检举揭发”的立功材料。这一次,他们还是通过佛山市看守所的干警,获取了一份看守所在押人员景某举报他人贩毒的材料交给张海,并将景某调与张海同仓。该线索后来被公安机关查实破案。佛山市看守所为张海出具了检举立功证明。2010年9月,张海被法院认定有立功情节并裁定减刑两年。
  【对策建议】建议将“检举揭发”同步通报驻所检察室
  张海这两次在看守所中的虚假“检举揭发”,可否通过驻所检察室来预防?
  广东省检察院监所处处长彭章波告诉记者,目前,对于看守所的“检举揭发”线索,看守所侦查人员并没有法定义务要告知驻所检察室。侦查人员一般将“检举揭发”线索直接提供给办案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以及审判机关。
  “我们也在研究这一问题,希望以后把这一块工作规范起来,要求看守所出具‘检举揭发’立功证明的时候,通报给驻所检察室,征求意见。目前确实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彭章波说。
  在彭章波看来,从内部机制看,如果有犯罪嫌疑人提出“检举揭发”申请,驻所检察官可以找该犯罪嫌疑人、与他同仓的犯罪嫌疑人等了解情况,并通过与看守所负责深挖扩线的干警等沟通来进一步核实情况。彭章波表示,一年下来,一个看守所出具“检举揭发”证明的量不会太大,广东较大规模的看守所驻所检察官有六七名,有条件探索这方面的工作。
  频繁“调监”
  2008年11月12日,张海被交付佛山监狱执行刑罚。2008年12月3日,张海被调往番禺监狱服刑。2009年11月30日,张海被调往武江监狱。
  为何张海能实现频繁“调监”?有两个人起到了关键作用,即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狱政处原处长郭子川、广东省司法厅原党委副书记王承魁。这是记者从广东省检察院监所处了解到的。
  2008年8月,早在张海二审判决之前,黄鹭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郭子川。她请求郭子川对即将在佛山监狱服刑的张海给予调监、立功、减刑等方面的关照。
  2008年11月,佛山监狱向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狱政处报告,要求将张海调离佛山监狱。“张海的狐朋狗友太多,整天有人探望。这对佛山监狱来说也是不小的压力,所以佛山监狱也希望他调去番禺监狱。”彭章波说。接到报告后,郭子川很快利用职务便利同意了张海调离佛山监狱的请求,并安排其到番禺监狱服刑。不过半月,张海转到番禺监狱服刑。不过,张海最终得以调往番禺监狱,也有王承魁暗地里“打招呼”的功劳。
  不过,让张海没有料到的是,对其在看守所期间获得的第二条“检举揭发”线索,也因番禺监狱“对犯罪人在看守所期间检举不予立功”而无法实现减刑。于是,张海又期待再次“调监”。
  2009年中秋节前,黄鹭找到郭子川,要求其将张海调往韶关市武江监狱服刑,并送给郭子川人民币4万元。其间,王承魁也为此事再次“打招呼”。2009年9月,张海以母亲住在韶关便于探望为由,申请调到武江监狱服刑。同年11月,番禺监狱将申请报送广东省监狱管理局,郭子川等人同意了这一申请。同年12月3日,张海到武江监狱服刑。为此,黄鹭又送给郭子川5万元。
  作为副厅级干部的王承魁,为何要为张海调监频频“打招呼”呢?据彭章波介绍,这与黄鹭结识了王承魁的情妇杨晓有关。黄鹭与杨晓结识后,牵线搭桥,让张海的朋友无偿借给了杨晓200万元资金。此后,杨晓便帮黄鹭联系上王承魁。王承魁为何选择帮张海调往武江监狱呢?据彭章波介绍,韶关武江监狱的很多负责人都是通过王承魁一手提拔的,便于他“打招呼”。
  从番禺调往武江监狱途中,经王承魁再次“打招呼”——致电武江监狱监狱长、副监狱长,张海违规回家探望了母亲。
  【对策建议】对“单独调监”加强检察监督
  “在这方面,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调监前监狱管理部门要征求检察机关的意见’。”彭章波表示,对“调监”问题,今年高检院部署的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已经将其列为监督重点。即调监、立功、重大立功,减刑幅度超过一般规定等,都是监督重点。
  彭章波告诉记者,在实际工作中要区分“批量调监”与“单独调监”。一般前者是正常的调整,比如基于监狱的承载量等因素从广东调往其他地区的“批量调监”很常见,也是正常的。但是“单独调监”,广东省监狱管理部门原则上是不许的。在实践工作中,确实存在“打招呼”的现象。但是,也不排除检察机关要求调监的。如罪犯一般不允许在原籍地服刑,但是有时驻所检察官会收到举报,调查时确实发现有人“打招呼”的情形,影响又比较坏,此时监所检察部门会支持、要求监狱管理局将服刑人“单独调监”。2013年,这种情况就有两起。
  目前,广东省监所检察部门正在开展专项工作的“摸底”工作。5月底之前,要对现在监狱、看守所等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罪犯,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摸底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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