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8:0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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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欧阳玉萍) 15岁花季少女早恋,与16岁男友早尝禁果,在男友另结新欢提出分手时心生妒意,持刀重伤前男友。近日,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小艺(化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小艺生于1992年5月,捕前系某卫校学生,被害人小泉(化名)生于1991年8月,原系某应用技术学校学生。2007年9月,小艺与小泉在一次朋友生日聚会上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此后发生了多次性关系。2008年小泉休学回到安远老家,在一所电脑学校学电脑,并向小艺提出分手,小艺坚决不同意。小艺听说小泉回到家后与同在电脑学校学电脑的小芳(化名)谈恋爱,便于2008年4月11日找到小泉老家。次日22时许,小艺同朋友小莲(化名)在一冷饮店门口看见了小芳,在确认此人就是小芳后,小艺打了小芳一耳光。随后小艺与小莲找到小泉,小艺告知小泉她打了小芳一耳光,小泉听后立即打了小艺脸上一巴掌。双方发生纠纷。小艺随即从挎包内掏出事先购买的水果刀,刺入小泉的下腹部,致小泉当场受伤倒地。经法医鉴定,小泉的伤情为重伤甲级。
  本案审理过程中,小艺家属与小泉家属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协议,由小艺父亲赔偿小泉人民币42000元,并已付清。
  从立案之日起,小泉及其家属就再三请求法院对小艺从轻、减轻处罚,称对小艺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希望法院对小艺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小泉对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小艺实施犯罪时未满18周岁,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与被害方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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