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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结一起欠款追讨案件。鞋料商钱大禄利用录音取证的方法,追回32万余元货款。 据法官介绍,此案系2002年4月1日我国"录音可做证据"的规定实施以来,重庆市首例录音作证据被法院采信并作为判案依据的案件。 作为皮鞋底料供应商,钱与很多皮鞋老板都有生意往来。为了便于区分,他为每个客户都准备了一个小本子,记录往来货款等,并在本子的封面写下该客户姓名。到2002年5月15日,做成品鞋底的成品商周某已欠货款32.5万元,均由周直接在钱的小本子上出具欠条。 同年6月8日,钱妻在打电话时将小本子丢失。店主老廖称,见本子右下角有周某的名字,没看内容就将本子交给了周。为了找到有效证据,钱想到录音取证的方法。于是找到周某并谈到欠条事宜,周承认欠款一事。钱用微型录音机录下了这次谈话。在与周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钱将周告到璧山县法院。 庭审时,法庭播放了谈话录音。同时,钱向法庭提交了周写欠条时的证人证词,拾到欠条本的老廖也出庭作证。 2002年10月,璧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钱大禄提供的录音证据与证人证言,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证据间能相互映证,形成锁连,合议庭予以采信,并判决周某给付钱大禄32.5万元货款。周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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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结一起欠款追讨案件。鞋料商钱大禄利用录音取证的方法,追回32万余元货款。
据法官介绍,此案系2002年4月1日我国"录音可做证据"的规定实施以来,重庆市首例录音作证据被法院采信并作为判案依据的案件。
作为皮鞋底料供应商,钱与很多皮鞋老板都有生意往来。为了便于区分,他为每个客户都准备了一个小本子,记录往来货款等,并在本子的封面写下该客户姓名。到2002年5月15日,做成品鞋底的成品商周某已欠货款32.5万元,均由周直接在钱的小本子上出具欠条。
同年6月8日,钱妻在打电话时将小本子丢失。店主老廖称,见本子右下角有周某的名字,没看内容就将本子交给了周。为了找到有效证据,钱想到录音取证的方法。于是找到周某并谈到欠条事宜,周承认欠款一事。钱用微型录音机录下了这次谈话。在与周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钱将周告到璧山县法院。
庭审时,法庭播放了谈话录音。同时,钱向法庭提交了周写欠条时的证人证词,拾到欠条本的老廖也出庭作证。
2002年10月,璧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钱大禄提供的录音证据与证人证言,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证据间能相互映证,形成锁连,合议庭予以采信,并判决周某给付钱大禄32.5万元货款。周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