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8:0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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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因假白菜种子给农民造成损失的赔偿案件,5位农民共获赔近6万元。至此,这起历时两年多的假种案宣告结案。
  2000年7月,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岳继光等5名农民,在北京柳春种子公司购买并播种了93袋号称“北京新三号”的大白菜种子。农民们发现所种白菜出现异样,当年10月中旬,五十多亩大白菜仍未长成,只得以极低的价格贱卖。事后他们委托农业部蔬菜种子监督检验了测试中心检验了所种白菜,结论为该品种不是“北京新三号”。
  2000年底,岳继光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了柳春种子公司,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2001年朝阳法院南磨房派出法庭又委托有关机构对原被告双方所提交的白菜种子作了种植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于2001年11月正式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应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执行,被告作为销售者应保证其向原告所销售的白菜种子系合格产品,根据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和有关鉴定结果,法院认定原告所购种子非该种子包装袋上所注明的“北京新三号”,系被告在销售时掺假,故被告为此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法院于2002年1月作出判决,被告退回原告种子款564.5元并赔偿其损失39000元。2002年8月,在法院的主持下,其余4名分别起诉的农民与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要在2002年10月前分别赔偿每人2800至6800元不等的损失,共计近两万元。
  但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又遇到了麻烦,被告转卖了种子公司,下落不明。原告代理人、通州区基层法律工作者赵林兴费尽周折,在去年年底查访到了被告的准确住址,从而使该案最终得以执结,5名农民终于在近日全部拿到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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