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8:0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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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辆自行车相撞似乎不会造成太大的损失,但任何事情总有例外。昨天,顺义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由自行车相撞造成5万元损失的赔偿案。
  2000年12月31日晚9时,顺义区某村居民王某酒后骑自行车撞上了骑车带着妻子的张某。王某倒地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为此,王某花费了25000余元的医疗费。另经鉴定,王某伤残赔偿指数为30%。双方后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损失13万余元。
  顺义法院经审理确定王某的合理损失近10万元,但双方均主张对方自行车先撞到自己的自行车,然而又均未能提供证据,法院认定双方负此事故同等责任,遂判决张某赔偿王某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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