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8:0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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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2月9日电(冯林海) 两名年逾七旬的老人,非法同居六年。近日,伊宁垦区人民法院对其做出各罚款600元的处罚决定。
  赵某系某厂退休女职工,今年70岁,汪某是某公司离休干部,现年72岁,俩人于1995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1996年6月,俩人在伊宁市购买了一套楼房,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双方因性格的差异和生活方式的不同经常发生争吵,矛盾也越积越深,无法继续生活下去,赵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
  法院受理该案后,通过开庭审理依法解除了双方的同居关系,对8万余元的财产进行了分割。庭审中,法官指出了非法同居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对赵某和汪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法律对双方各处6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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