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8:0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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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中了巨奖却劳燕分飞的“离婚”案件。
  2000年岁末,家住河南省焦作市的周某(女)与张某(男)经人介绍相识后,开始同居生活。2001年11月20日,二人买体彩中得一注特等奖,获得奖金290万元,税后实得232万元。巨额奖的到来,改变了他们的人生。二人共同购置了别墅、轿车等,过起了令人羡慕的小康生活。“小两口”虽然物质生活升级换代了,但感情世界并未与时俱进,反而时不时出现“死机”现象。随着矛盾与日俱增,周某感到再也无法与张某生活下去,便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分割奖金。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为非法同居,应予解除。双方同居期间收入消费均在一起,中奖彩票系同居期间共同购买,购买彩票资金源于共同收入,故奖金应视为双方同居期间共同经营所得。因此判决,解除周某与张某非法同居关系,周某已取得的25万元人民币和轿车一辆归其所有,别墅等归张某所有。张某再分给周某人民币4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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