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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28:0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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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于振宇) 河南省杞县农民李连义伙同他人在长途汽车上施骗局被识破后,用暴力手段转移赃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7月30日,李连义被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经审理查明:2008年2月28日上午8时许,李连义伙同刘玉梅、徐洪永(另作处理)、张胜、张小伟、王建伟(后三人在逃)经预谋后,在郑汴路沿途陆续搭乘郑州开往柘城的长途客车,高印(在逃)驾驶面包车在客车后接应,在长途客车上,张小伟打开易拉罐,谎称中10万元大奖,刘玉梅冒充银行的工作人员,拿出秘鲁币假称港币,用来购买中奖牌,李连义和徐洪永、张胜、王建伟等人当“托”,用人民币来购买“港币”,引诱其他乘客购买,进行诈骗活动,被害人李某欲拿出随身携带的面值为1美元的美钞和秘鲁币进行对比,刘玉梅随手将李某手中带出来的200元人民币拿走,强行换给李某一张100元面值的秘鲁币,李某明知是骗局,遂找刘玉梅要求换回,李连义来到李某的座位旁,用胳膊拐住李某的脖子,对其进行威胁,掩护刘玉梅等人在客车上行骗及逃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连义伙同他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诈骗活动,又为窝藏赃物而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胁,非法占有公民合法财产,对其行为应当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根据李连义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决李连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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