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8:0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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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崔亮) 河南人李桂军九年前在昌平区逆行驾车将一行人撞死。为了躲避法律制裁,李桂军在全国各地打工,但终于在广东被当地警方抓获。今天上午,被人李桂军因交通肇事罪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刑。
  1999年9月15日下午,家住昌平区的七十多岁的罗某骑人力三轮车去医院探望病重住院的老伴。几个小时后,罗某被发现倒在去医院的路上,一辆无号码的三轮摩托车扔在旁边。罗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通支队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罗某在这起事故中不承担责任。根据现场留下的三轮摩托车判断,警方认定在北京打工的河南来京人员李桂军有重大嫌疑。根据李桂军家属反映,在事发当天,李桂军一直没有回来。后警方将李桂军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08年4月28日,在广东东莞打工的李桂军被当地警方抓获。
  法庭上,被告人李桂军交代,事发当天,其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由西向东逆向行使至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口西北侧非机动车道一百五十米处将正常行驶的罗某撞出。事故发生后,李桂军发现罗某伤势很重,害怕承担责任于是弃车逃走,当天跑到河北。此后九年里,李桂军使用假名在全国各地打工,后在广东落网。
  面对死者家属提起的十多万民事赔偿要求,被告人李桂军表示自己没有经济能力,无法赔偿。而死者的家属表示,希望严惩肇事者。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桂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牌照的机动三轮车逆向行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桂军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由于被告人李桂军的交通肇事行为而造成被害人罗某死亡,其应在事故责任认定的范围内对被告人家属进行赔偿。鉴于被告人李桂军认罪态度较好,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本案,酌予从轻处罚。对于辩护人提出的意见,予以采纳。
  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桂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十三万三千六百五十八元五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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