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8:1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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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2月10日电(陈金波  陈峰) 日前,一起因输血感染艾滋病引发的索赔案件在新野县法院审结,被告某医院被判令赔偿死者家属65138.91元。
  原告李某系新野县一普通农民。1995年,李某之妻黄某到某医院住院治疗,当天手术时,医院给黄某输血的血源均由医院自采自供,当时未做艾滋病检测。黄某共住院12天,花去医疗费1190.45元,于1995年5月9日痊愈出院。2001年初,黄某身上多处出现红斑并出现低烧不退症状。此后,黄某开始住院治疗,但不见好转,在多处求治过程中被医院怀疑为艾滋病。2002年3月27日,黄某到河南省防疫站检查,被确诊为艾滋病。随后,李某也做了检查,但未发现感染艾滋病毒。2002年5月11日,黄某因病死亡。妻子一向作风正派,而自己也从没有做对不起妻子的事情,怎么唯独妻子感染了这种可怕的病毒?李某一下子想到了为妻子输过两次血的某医院。在多次与某医院交涉未果的情况下,2002年8月,李某一纸诉状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院方赔偿费用共计151615元。 
  新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应对原告之妻的损害后果负全部赔偿责任。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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