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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合并判处被告人刘学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1.2万元。 1999年12月7日夜,被告人刘学昌伙同他人窜至淮滨县赵集镇郑寨村村民李某家中,撬门入室将李某绑住,抢走黄牛、电视机、录音机等物品。 1997年农历八月至2000年农历腊月期间,被告人刘学昌伙同他人先后窜至河南省淮滨县、安徽省阜南县等地,作案18起,盗窃村民简某等人家的牛、猪、羊及其他物品,价值3.4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刘学昌潜逃,2008年年初落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学昌的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和盗窃罪,应予数罪并罚。 宣判后,被告人刘学昌当庭表示认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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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合并判处被告人刘学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1.2万元。
1999年12月7日夜,被告人刘学昌伙同他人窜至淮滨县赵集镇郑寨村村民李某家中,撬门入室将李某绑住,抢走黄牛、电视机、录音机等物品。
1997年农历八月至2000年农历腊月期间,被告人刘学昌伙同他人先后窜至河南省淮滨县、安徽省阜南县等地,作案18起,盗窃村民简某等人家的牛、猪、羊及其他物品,价值3.4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刘学昌潜逃,2008年年初落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学昌的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和盗窃罪,应予数罪并罚。
宣判后,被告人刘学昌当庭表示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