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8:2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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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1月14日电(刘萍 刘水生) 近日,在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内,—名头顶界疤、身披袈裟的尼姑对着该院法官双手合什行礼,连称感谢。原来,她刚刚从该院领取了离婚判决书。
  该名尼姑俗世姓刘,一九九二年经人介绍后与一男子再婚,但婚后双方因各自与前婚所生小孩问题而产生矛盾,从此,在争吵中度过了将近十年的痛苦婚姻生活,其间,双方也几度商议过离婚的问题,但终末达成一致。二000年十月,对婚姻极度悲观失望的刘某看破红尘,在赣州市某寺庙削发出家,成为一名尼姑。然而虽然入了空门,但刘某始终觉得心愿未了,在几经犹豫后,终于在二00二年八月向章贡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章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虽然出家为尼,但仍具有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提起离婚诉讼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由于其出家,使得夫妻双方已无和好的可能。基于以上理由,章贡区法院遂作出判决,准许刘某与其夫离婚,并对双方的共同财产作了合理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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