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8:2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33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1月15日电(吕松涛) 1993年6月15日,郾城县第二人民医院以73735.54元购买郾城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楼房一套,面积163.71平方米。1996年11月,医院将该房以50000元的价格优惠卖给本院引进的人才王富元。王富元花20000余元装修了房子,但入住后不久即发现该房地基下沉,墙体裂缝。他怕出事故,只好搬出去,在别处以高价租房住。为了讨个说法,王富元将第二人民医院及房产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房地产公司、第二人民医院、王富元之间买卖房屋关系成立,且第二人民医院与王富元双方鉴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房地产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向购房者交付合格的工程。但该房屋经鉴定确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属于危房,原告王富元应将房屋退还给被告房地产公司处理,房地产公司应返还王富元房款73735.54元,并且赔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20568元。被告第二人民医院不是房屋的承建者,且其卖给原告房屋时也不知道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因此第二人民医院不承担责任。
  据此判决,王富元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将所购房屋交给房地产公司。二,房地产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王富元房款73735.54元和损失20568元。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