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8:2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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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1月14日电(张贵春) 近日,宾川县法院州城法庭对一起借款合同纠纷作出了判决,用法律手段解决了一农户家叔嫂间多年的恩怨,保护了信用社的合法权益。
  李世杰和吴丽娟之夫李世义均系李寿昌之子,李世义与吴丽娟结婚后,李寿昌夫妇将自己的四间房屋以附养老条件的前提下分给儿子李世义、李世杰各二间。1987年1月因家庭琐事,李世义与父亲李寿昌争吵后服毒自杀。经村干部解决后,以李寿昌的名义向宾川县州城作用合作社贷款200元为李世义办丧事。后李寿昌身故,这笔借款一直未归还。原告宾川县州城信用合作社于2002年10月22日起诉,要求被告李世杰、吴丽娟承担清偿责任。庭审中,李世杰辩称200元借款系买棺葬兄李世义,理应由嫂嫂吴丽娟偿还。吴丽娟则辩称其夫李世义是与公公吵架后服毒自杀的,因当时气昏了不知谁去办的贷款,如果当时知道这件事是不会去贷款的,现这笔债务不合本人还。
  州城法庭审理后认为,李寿昌与州城信用社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应受法律保护。李寿昌夫妇将自己的四间房屋附条件地分给了李世义、李世杰兄弟,但李世义未完全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时先于父亲死亡,因而该四间房屋应属李寿昌夫妇的财产,然而李寿昌死亡后李世杰、吴丽娟已实际享有了李寿昌的遗产。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继承人享受遗产的同时也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遂根据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判决:一、由被告李世杰、吴丽娟于判决生效后15天内清偿欠原告宾川县州城信用合作社借款本金200元及相应利息:二、以上款项由李世杰、吴丽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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