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8:2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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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吴云 梁娟萍) 4名辍学在家的无业少年,通过网络相互认识,因无钱上网,便共同实施盗窃,最终被捉。7月28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邹某、黄建威、张伟、桂某、邹某昆、邹某某罚金2500元至有期徒刑7个月不等的刑罚。
  现年16岁的被告人邹某系江西省新建县人,初中文化,农民;被告人黄建威系江西省永丰县人,初中文化,农民;被告人张伟系江西省高安市人,中专文化,无业;17岁的被告人桂某系江西省抚州市人,小学文化,农民);18岁的被告人邹某昆系江西省进贤县人,初中文化,农民;17岁的被告人邹某某系江西省进贤县人,初中文化,农民及张先锟、李忠林(均另案处理)经常逃避父母的监管,沉迷于网络,因无经济来源,便共同商议实施盗窃,今年1月9日晚,上述人员在南昌卷烟总厂老厂区动力车间盗窃电缆线(价值人民币2542元)时,被群众发现并当场缴获赃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黄建威、张伟、桂某、邹某昆、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共同盗窃他人价值2542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盗窃罪,判处邹某、桂某、邹某某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黄建威、张伟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邹某昆罚金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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