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8:2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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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6月份,住在湖里高林村的吴姓小姐弟,不幸被一处没有燃尽的塑料垃圾烧伤,元月15日下午,倾倒垃圾的塑胶厂被湖里区法院判赔近十万元。
  去年6月24日下午3时多,小姐弟俩在父母租住的房子附近玩耍,不小心踩到了路边一堆未燃尽的塑料垃圾里,结果被暗燃着的垃圾烫伤。姐姐吴芳(化名)的伤势较轻,治疗后已无大碍,而弟弟吴兵(化名)虽经多方治疗,还是失去了十个脚趾,已经落下了终生残疾。孩子的父亲认为,高林村某塑胶厂(台商企业),雇请他人随意倾倒并焚烧塑料垃圾,对孩子受伤致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将这家塑胶厂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
  湖里区禾山法庭审理后判决:被告塑胶厂应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补助费,以及精神抚慰金共计99563元。原告的父母未尽法定监护职责,对造成原告伤害也有一定责任,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小孩的父亲说,这笔赔偿金虽然可以为孩子解决一部分将来的继续治疗等问题,但对这个残疾的孩子来说,他的一生还是没有一个稳定的保障。所以作为家长,心里仍然无法轻松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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