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8:2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0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一股民因经纪人期货交易造成损失,状告经纪人索要损失,但因是违法代理,所以该股民只得到了少量赔偿。
  2000年9月,台某与大陆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代理合同,并交纳保证金18万元。2000年11月19日,台某忽视合同中《客户须知》“客户应当明确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并且声明从未在任何时间从期货经纪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员处得到过此承诺”的规定,与该公司职员刘某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将自己名下的股票全权委托刘某代理操作。
  2002年4月,刘某代理台某操作期货交易亏损348000元。台某诉至市一中院,要求刘某和大陆期货公司赔偿356000元。法院认为,刘某违法签订代理协议,故该委托代理协议无效。台某在明知违反规定的情况下仍与刘某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亦应承担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由刘某赔偿台某损失174000元。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