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8:2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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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因姓名被人利用而险失工作的马经理终于在法庭上维护了自己的姓名权。侵权人冯某当庭赔礼道歉,并答应在今年3月31日前将马经理从公司股东名录中撤除;赔偿马经理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52000元。
  马先生系某纸业公司经理,却稀里糊涂地成为冯某公司的股东。原来,马经理在1998年因通过业务关系与冯某相识,在一次办理出国旅游手续时曾将身份证交与冯某。
  后来冯某为了利用马经理在纸品行业的影响开展业务,利用马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将其列为自己开办的公司的股东。
  去年12月24日,马经理突然接到单位通知,告知经单位查证他在其他公司任股东,违反了公司的管理规定,应开除。马经理这才得知自己的姓名竟然被人利用很长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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