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8:2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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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顺成 杨萍) 7月28日,在海口市区疯狂抢劫、盗窃的刘氏犯罪团伙成员刘成明、刘政杨等21人,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2006年8月,一审法院曾以抢劫罪,判处刘成明、刘政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刘成明、刘政杨、刘明雄、刘永武、刘永明、刘洪民、刘小流、刘攀雨、刘文庆、刘亚昌、刘少龙、刘小山均为海南省乐东县人。2004年11月至2005年4月,刘成明等人分别结伙,在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下贤村、琼山区府城镇高登街等地抢劫作案共十二宗。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3月28日凌晨约4时50分,被告人刘成明、刘永明、刘明雄、刘攀雨、刘永武、刘亚昌伙同刘海成(外号“青蓝”,在逃)等七人,携刀窜至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高登街附近寻找作案目标。他们见路边一家米铺的店主王××正准备开门营业,“裤袋鼓鼓的”,便冲到米铺门口将王摔倒在地对王进行殴打,并强行抢走王裤袋内的现金人民币约1万元。逃离现场时,在门前望风的刘明雄持刀将闻讯赶来的王××的丈夫杜××的手臂砍成重伤。
  2005年4月4日23时许,被告人刘明雄、刘政杨、刘永武、刘洪民、刘小流、刘少龙、刘小山和“杨过”(在逃)等八人窜到海口市美兰区和邦路英才小学对面的草坪上,持刀对正在聊天的一对男女云××和陈××进行抢劫,并将云××砍成轻伤,抢走云××的红色铃木王125C摩托车1辆(经评估,价值人民币2975元)和首信手机1部(经评估,价值人民币750元)以及陈××的十几元现金。事后,刘永武和刘明雄将摩托车开到秀英区销赃,得款人民币1200元由众被告分赃并挥霍。
  2005年4月21日21时许,被告人刘成明、刘政杨、刘永武、刘小流、刘洪民和刘启静(刘亚进)一起从和平南路海青招待所出来,窜到海口市海府路与国兴大道交叉路口附近寻找作案目标,见一名妇女梁××和一名老人林××一前一后在附近的人行道上散步,便冲上去分别对二人施暴。刘洪民勒住梁广平的脖子,将梁摔倒在地后,与刘成明、刘启静一起对梁拳打脚踢,并抢走梁的白色翻盖中兴ZTE816型CDMA手机1部(经评估,价值人民币468元);此时,刘政杨则勒住林的脖子将林摔倒在地,随后与刘永武、刘小流以及刘成明等人一起围着林拳打脚踢,并用脚猛踹林的头部和身上,随后搜走林装有100多元现金的钱包1个。当夜24时许,林××被“120”急救车送往海口市医院,次日凌晨因抢救无效死亡。
  2005年4月23日凌晨约3时40分,被告人刘成明、刘明雄、刘永明、刘文庆伙同“阿寮”、“阿密”(在逃)持钢管、竹棍、菜刀、钢筋钳、手电筒等作案工具,窜到海口市秀英区海榆中线三公里处海秀实业开发公司19号商住两用店铺门前,先用钢筋钳将院门大锁剪断,进入院内将一只惊叫的看门狗打死,然后撬开店门闯进房内,用竹棍、钢管、菜刀等作案工具将户主杨××、林××夫妇打伤,制服二被害人后,开始楼下楼上搜查东西,并从杨××身上搜出摩托车钥匙,强行掠走1辆红色苏司克SK125一3A型摩托车(经评估,价值人民币4320元)、1部黑色天阔K889型手机(经评估,价值人民币1400元)、1部银白色VK320型手机(经评估,价值人民币630元)、1台容声牌VCD机(经评估,价值人民币150元)和现金人民币2300元。案发后,侦查机关于同年5月7日,从“阿寮”的女友陈冰银处缴获抢劫的赃物白色VK320手机1部,已退还被害人。
  2005年4月2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刘成明伙同“阿寮”、“阿欧”、“阿夷”(均在逃)等人,窜到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红城湖金花村村口附近,对途径此处的行人陈×、周×进行围攻殴打,并卡住周×的脖子将其摔倒在地,强行搜走周×携带的小灵通1部(经评估,价值人民币120元)、现金人民币300元和陈丹携带的黑色托普518型手机1部(经评估,价值人民币1200元)、手链1条。抢完后又将二被害人推进红城湖里。
  海南省高院当天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因案情复杂,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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