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8:2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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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上的一根木条被车辗飞,正好落到摩托车轮下,摩托车手摔倒,被身后的的士轧死。这样一起离奇的车祸该如何赔偿?
  昨日,江岸区法院判定:这起意外事故无人有过错行为,但碾死人的的哥周某仍要赔偿3万余元。
  去年3月30日,郑某驾驶摩托车行至汉口香港路路口附近,前面的一辆车将散落地上的一根木条碾飞,正好落到郑的摩托车前轮下,郑连人带车被绊倒。因事发突然,后面的的哥周某刹车不及,的士从郑身上碾过,郑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交管部门认定,此事故不能确认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郑某家人遂将周某及其担保人刘某和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遂判决周某赔偿郑的家人3万余元,刘某及出租车公司对周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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