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8:2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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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1月14日电(万建华 胡进) 近日,江西省南城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并对伪造证据的原告罚款600元。
  熊某与李某系邻居,因房屋排水问题,双方经常发生纠纷。2002年4月16日,熊某的儿子因此事将李某的妻子打伤住院,17日,不解恨的熊某与儿子又来到李某家理论,并与李某发生拉扯,李某为脱身,便向外跑去,熊某在追赶途中突然倒地。6月10日,熊某诉至法院,向法院提供了8张医疗发票;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等计人民币1400多元。经法院核实,熊某向法院提供的8张医疗发票除一张购买中药的发票真实外,其他发票均系伪造。
  法院经审理认为,熊某要求李某赔偿不但没有提供被李某打伤的有效证据,且弄虚作假,私下伪造医疗发票,妨碍诉讼,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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