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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对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三番五次对本村一村民进行辱骂的李某被判败诉。 冯某与李某均是顺义区某村村民。2002年6月至11月,李某认为冯某与其夫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多次公开在冯某家门口、村街道等处对冯辱骂,语言粗俗、低级,给冯某造成不良影响。冯某认为李某无端对其辱骂,其名誉权受到严重侵害,也给夫妻感情带来阴影,故诉至法院,要求李赔礼道歉,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已侵害了冯某的名誉权,判决李某停止对冯某的侵害,书面向冯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冯某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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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对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三番五次对本村一村民进行辱骂的李某被判败诉。
冯某与李某均是顺义区某村村民。2002年6月至11月,李某认为冯某与其夫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多次公开在冯某家门口、村街道等处对冯辱骂,语言粗俗、低级,给冯某造成不良影响。冯某认为李某无端对其辱骂,其名誉权受到严重侵害,也给夫妻感情带来阴影,故诉至法院,要求李赔礼道歉,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已侵害了冯某的名誉权,判决李某停止对冯某的侵害,书面向冯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冯某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