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8:2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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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秦柯 王传伟) 日前,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张某冒充人大领导,以帮受害人杨某买宅基地为名,先后骗取杨某财物共计5万余元并挥霍一空,宛城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退赔受害人杨某损失546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是南召县白土岗镇农民,小学文化,无业。2007年5月,张某在摩托市场买摩托车时认识了个体摩托店主杨某,张某在杨某的商店先后买了两辆摩托车,后来常去杨某的店里修理、保养摩托车和杨某熟识,张某自称是市人大的“张某某主任”,交往中杨某对张某说想买块宅基地,请张某帮忙,几天后,张某带着杨某来到市区一处空地,指给他说,就是这块地,买地加上办证,一共五、六万元,并称自己的一个战友在那个村当书记,可以帮忙买到这块地。取得杨某信任后,张某先后以给村里交买地款、给原宅基地所有人补偿款、跑手续、找人送礼等名义数次从杨某处共骗走现金53000元和一辆价值3600元的摩托车,摩托车被张某以2500元的低价卖掉,张某将骗得的赃款全部挥霍。后来,杨某多次催问张某事情进展情况,张某一再推托,引起了杨某的怀疑,杨某到市人大一打听,才知道根本没有这个叫“张某某”的人,方知骗,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张某后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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