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8:3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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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1月9日讯(赵晖) 陶小姐本想购买摩托车以求出行之便,却不料买到的是假冒货。陶小姐一怒之下,将商家告上法庭,近日,张家港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商家赔偿陶小姐赔偿金、养路费、保险费等共计14600元。  
  1998年11月,陶小姐在张家港市某摩托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南方NFl25T-2”摩托车,车价7300元。该车在使用过程中,故障不断。2002年7月16日,陶小姐在驾车上班途中,车架突然断裂。陶小姐向消协投诉,并与销售公司及厂家南方股份有限公司交涉,厂方确认此辆摩托车非其生产,随车合格证系假证。销售公司也未能举证证明此辆摩托车系合格证上标明的生产单位生产,合格证是真实有效的。销售公司销售假冒商品,构成欺诈,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应承担加倍赔偿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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