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8:3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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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6日上午,象州县罗秀镇军田村农民覃增雄终于从县法院拿到了8年前儿子被压断手的事故赔偿金。
 
  1994年12月14日下午,覃增雄的儿子、军田村小学二年级学生覃培枢,和同学们一起在老师的带领下到校外的晒坪里上体育课。当课上到一半时,本村农民韦克凡驾驶手扶拖拉机驶入晒坪,将覃培枢的右手压断致残。覃增雄诉之法院。
 
  1996年象州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事故责任人韦克凡、韦玲生和罗秀学区三被告共赔偿覃培枢人民币12.26万元。判决书下达后,三被告不服,向柳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将此案发回重审。象州县人民法院经重审,仍判决同样的赔偿额。
 
  判决书下达后,罗秀学区履行了赔偿义务,而韦克凡、韦玲生不服,向柳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01年,地区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事故发生8年多来,覃增雄为了索赔,不知跑了多少路,费了多少神。早在1996年,他就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书。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个案子的执行总是一拖再拖。
 
  新任县法院院长韦启统接亲自带领执行庭的同志强制执行此案,使这一拖了多年的赔偿案划上了句号。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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