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8:3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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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熊国民 蒋延珍) 7月2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强迫卖淫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刘某有期徒刑二年、余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2月25日晚,被告人陈某等三人在一家舞厅狂欢,为显哥儿们义气,陈某主动提出叫其刚认识的女友在江城宾馆当服务员的林某过来陪大家玩玩,被告人刘某、余某欣然同意。随后三人将林某骗进包厢后,被告人陈某先以暴力威胁手段对其进行猥亵,后在刘、余二人的怂恿下,逼迫林某去抚州当卖淫女。被害人林某在三人的利诱恐吓和威逼下,先后在抚州一美容美发厅从事了三次卖淫活动。2008年3月6日,陈某三人被公安人员抓获,被害人林某被及时解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等三人结伙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买淫罪,根据三人犯罪的事实与情节及悔罪表现,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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