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8:4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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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卜五是河南省开封市星光卫生材料厂工人,据他说,他是1999年7月9日下午发现自己1万元的活期存折丢失了。当时,他就急忙赶往中国工商银行开封市分行行宫角支行马市街分理处去办挂失手续。但是,因为银行到了下班时间,没有办成。第二天上午,他又来到这个分理处,这次又遇到了麻烦,存折的账号他无论如何也回忆不起来。最后,急中生智,他想起7月9日曾从这个存折上取过500多元钱。经过查询,银行工作人员找到了那份取款凭条,根据这份凭条,银行为他办理了挂失活期储蓄手续。并告诉他7天以后再来办理补单手续。李卜五这才放心地回家去了。
  哪知等他7月20日这天来到分理处办理补单时,银行工作人员的话却又让他的心凉了半截。他被告知,他的存款账上余额只有500元,而不是1万元。很显然,存款被人冒领了。
  李卜五认为银行应当对此事负责,银行认为他们没有责任,双方争执不下,最后,诉诸法律,李卜五起诉到了他所在的区法院,要求判令银行支付存款1万元及利息。在法院,银行方面对李卜五所说的情况不持异议。但提出,李卜五挂失存款是在7月10日,而其存款中的9500元被支取是在7月9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若存款在挂失前或挂失失效后被他人支取,储蓄机构不负责任。认为银行不应承担支付责任。
  法院经过调查,证实了存款中的9500元确实于7月9日被人取走。法院认为,李卜五对其存折保管不慎是其存款被取走的直接原因,但银行在未通过电脑查明存款已被取走9500元这一事实的情况下,仅凭一份取款凭条就为李卜五办理了挂失手续,引起本案的纠纷,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判决银行支付给李卜五储蓄500元及利息,驳回了他其他的诉讼请求。
  几天的功夫,1万元变成了500元,李卜五不服,又上诉到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次,法院又把他的1万元变了回来。开封市中院经审理,认为,银行方面在为李卜五办理挂失手续时,没有查对李卜五的存款余额,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储蓄机构在确认该笔存款未被支取的前提下,方可受理挂失手续”等有关规定,故应按其给李卜五办理的挂失手续向李卜五兑付1万元及利息。于是,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银行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给李卜五1万元及利息。
  银行本是一番好意,替李卜五着想,为他办理了挂失手续。但是,好事没有办好,一时疏忽,导致了纠纷的产生,别人的钱保住了,自己的钱没有了。须知办好事也要按规矩来,否则,一旦惹了官司,你倒是帮了别人,却没有人能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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