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8:4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91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一村民按村干部安排去帮兽医员打防疫,不料针头扎伤了自己的眼睛。此伤残损失究竟由谁赔偿?2002年12月28日,法院判决村委会赔偿受害者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费用10189元。
  2001年9月1日晚,湖北省枣阳市熊集镇红土村一组组长安排村民张华元帮忙兽医员陈继红给鸡打防疫。在农户耿某家中,张华元捉住一只鸡,准备注射时,不料鸡突然挣脱飞起,注射针头一下子刺入自己右眼,经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伤后,张华元到医院住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8995元。为医疗费赔偿,双方意见不一。2002年7月,张华元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红土村赔偿医疗费等费共计3.5万余元。
  法庭上,围绕医疗费由谁赔偿问题,双方唇枪舌剑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以出工方式安排原告给兽医员帮忙,双方之间形成雇佣合同关系。原告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具有在劳作中一般谨慎、小心的安全常识,其主观上有一种轻信心理而疏于防备,最终造成损害后果的发生,原告存在严重过错,故应负主要责任。被告没有对原告交代安全注意事项,也没有明确“帮忙”的范围,故被告方也有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