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8:4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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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岁的小学生徐某在学校玩跳马时摔断左前臂,于是状告学校未尽到责任而索赔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3万余元。此案经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审理后,近日一审判令学校赔偿徐某医疗费等共22374.16元。
  去年6月21日下午,武汉市江汉区某私立小学的三年级学生徐某在该年级班会课的时间与其他同学玩“跳马”游戏时,未听劝阻,而摔伤左前臂,经诊断为左尺骨段骨折,达“九级”伤残。庭审中原告认为是学校疏于管理防范造成。被告则辩称,该徐是在是在放学的时候玩耍受伤,不属于学校的管理范围。
  法院认为,徐某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不听劝阻坚持玩危险游戏自身应承担部分责任。但其是在学校实施监管责任期间内受伤,学校有主要过错,应承担赔偿的主要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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