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8:4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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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唐玲 罗志坚) 日前,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对入户行窃被发现,持刀伤人劫财的被告人何东平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2008年4月12日凌晨4时许,何东平从家中携带一把砖刀,乘夜深人静之际,翻窗进入本村罗某某家中,意欲实施盗窃。当何东平走到一楼的楼梯口时,睡在二楼卧室的罗某某被惊醒,罗某某从二楼卧室内出来查看,与闻声躲藏在一楼楼梯间的何东平相遇,何东平害怕罗某某报警,抽出砖刀,朝罗某某的头部、臂部等处连砍数刀,致使其头皮裂伤、肢体多处软组织裂伤。在罗某某连声哀求下,何东平才停下手来。随即,何东平对罗某某说“拿钱来”。罗某某提出将家里仅有的一百多元钱给何东平,何东平表示同意,于是罗某某返回二楼卧室拿了122元给了何东平。何东平拿了钱还威胁罗某某不得报警,随后逃离现场,逃至贵州省天柱县。所抢财物被挥霍一空后,2008年4月13日何东平向贵州省天柱县公安局凤城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鉴定,被害人罗某某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被告人何东平被评定为作案时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案发后,何东平的家属已赔偿罗某某损失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东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潜入被害人家中意欲实施盗窃,在被发现后即以暴力手段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并致其轻伤,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何东平作案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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