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8:4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80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1月7日电(宗  边)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6日宣布,该院已对律师孙炜起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行政处罚一案作出准许孙炜撤回起诉的行政裁定。
  据介绍,1997年3月,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与黑龙江万邦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由万邦所指派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注册律师,为该公司申请A股股票公开发行及上市的有关问题出具有关法律文件。
  1997年4月,万邦所为这家公司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工作报告,报告盖有万邦所印章并有律师冯立、孙炜的署名。当月证监会批准了这家公司发行股票的申请。1999年,有关部门查明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请股票发行中存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欺诈包装上市的行为,并对涉案人员进行了处理。证监会于2000年3月以冯立、孙炜的行为违反证券法规为由,作出撤销该二人证券业务资格的行政处罚决定。孙炜对证监会的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这起案件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处罚法定程序违法为由判决撤销了证监会处罚决定中对孙炜的处罚内容。
  2002年4月,证监会会同司法部对孙炜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孙炜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书。孙炜不服向证监会和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两机关作出了维持原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孙炜遂以证监会和司法部对其所作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法律依据且显失公正为由诉至北京市一中院,请求撤销两机关的上述处罚决定。
  在北京市一中院审理过程中,孙炜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孙炜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而且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法作出了准许孙炜撤回起诉的裁定。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