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8:4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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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入发案地咸阳市秦都区渭阳南社区公开宣判一起入户抢劫案,依法裁定驳回上诉人杨涛、张晓、朱冲、张飞的上诉,维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4月11日凌晨,杨涛、朱冲、张飞和张晓、田国庆(在逃)、田雷刚(已劳教)、张园(已劳教)在咸阳市秦都区入室抢劫,打伤两人,抢走现金380余元和电子词典一部。15日凌晨,杨涛、朱冲、张飞和张晓先入室抢劫,抢得价值640元的手机一部和现金70多元。随后,再次入室抢劫现金800余元及价值共计1350元的手机两部,并将两名被害人轮奸。法院一审判处杨涛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张晓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朱冲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张飞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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