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1月2日讯(记者 郭海英) 近日,一桩储户状告银行偿还存款本息案在北京市丰台法院开庭审理并判决,法院判决银行支付储户存款本金,利息则不予支持。为何储户的利息失去保障了呢? 1997年4月28日,原告某碱业公司持1万元转账支票,在被告某银行支行下属的一分理处开立一般账户,陆续存入人民币共计301万元。此后原告又陆续从该账户提款194万元,并购支票花35元,账号上应有本金1069965元和利息若干。1998年9月14日,分理处派人到原告处对账时却告知:该账户仅有存款1万元。 原来,1996年12月至1998年7月期间,该分理处主任朱某几次私自将原告等五家单位的有关资料提供给吴某等人,致使吴某等人伪造信汇凭证或转账支票,将原告等单位在银行的存款分别划到吴某等人开设的公司,造成这五家单位经济损失共计6000余万元。真相大白,朱某已被定罪判刑。 面对巨大的经济损失,原告于2002年10月22日,诉至丰台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存款本金,并支付利息105422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的基本账户在朝阳区,得知在被告分理处存款可以获得高额利息后,就到被告分理处开了一般账户,其目的是为了获得高额利息,该账户未进行过其他业务往来。1997年原告曾三次从中间人处收取高额利息,共计480600元。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是存储法律关系,而不是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被告应承担兑付责任,原告得到的480600元高额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应从原告的存款本金中予以扣除,原告现有的账内余额13425.23元也应在本金中予以扣除。原告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目的是不想自己承担风险责任又想额外获取高额利息,其行为违反金融法规的规定,对此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故原告关于利息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存款本金575939.77元;收缴13245.23元自然孳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240331
中国法院网1月2日讯(记者 郭海英) 近日,一桩储户状告银行偿还存款本息案在北京市丰台法院开庭审理并判决,法院判决银行支付储户存款本金,利息则不予支持。为何储户的利息失去保障了呢?
1997年4月28日,原告某碱业公司持1万元转账支票,在被告某银行支行下属的一分理处开立一般账户,陆续存入人民币共计301万元。此后原告又陆续从该账户提款194万元,并购支票花35元,账号上应有本金1069965元和利息若干。1998年9月14日,分理处派人到原告处对账时却告知:该账户仅有存款1万元。
原来,1996年12月至1998年7月期间,该分理处主任朱某几次私自将原告等五家单位的有关资料提供给吴某等人,致使吴某等人伪造信汇凭证或转账支票,将原告等单位在银行的存款分别划到吴某等人开设的公司,造成这五家单位经济损失共计6000余万元。真相大白,朱某已被定罪判刑。
面对巨大的经济损失,原告于2002年10月22日,诉至丰台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存款本金,并支付利息105422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的基本账户在朝阳区,得知在被告分理处存款可以获得高额利息后,就到被告分理处开了一般账户,其目的是为了获得高额利息,该账户未进行过其他业务往来。1997年原告曾三次从中间人处收取高额利息,共计480600元。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是存储法律关系,而不是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被告应承担兑付责任,原告得到的480600元高额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应从原告的存款本金中予以扣除,原告现有的账内余额13425.23元也应在本金中予以扣除。原告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目的是不想自己承担风险责任又想额外获取高额利息,其行为违反金融法规的规定,对此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故原告关于利息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存款本金575939.77元;收缴13245.23元自然孳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