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8:5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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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了婚还要破坏前妻新的生活,给其现任男友发侮辱前妻人格言辞的电子邮件,佘先生终被愤怒的罗女士告上了法院。今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佘先生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佘先生不仅要公开向罗女士赔礼道歉,还要赔偿三千元人民币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00二年三月十六日,罗女士的男友收到一封描绘发件人与“罗某”之间的交往经历、结婚前后发生的事件及“罗某”与其男性朋友关系的电子邮件。邮件中除对“罗某”谩骂以外,还大量使用了贬损性语言。罗女士认为邮件是前夫佘先生发送的,佘先生却断然否认。
  经有关部门调查,罗女士提交的邮件打印件的内容基本属实,电子邮箱的申请者也确为佘先生。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邮件使用的贬损性语言构成对罗女士人格的侮辱,佘先生的行为已构成对罗女士名誉权的侵害,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佘先生不服又诉至二审法院,今日被终审驳回。至此,这起由电子邮件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才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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