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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为什么要提倡老年人积极养老?积极养老有什么好处?
2014-9-24 23: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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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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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的问题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养老观念:一种是积极养老;一种是消极养老。所谓积极养老,就是老年人退出劳动岗位后,不愿呆在家里安闲度日,仍然系念着党和国家的事业,愿意运用自己长年积累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继续在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新贡献。这种积极养老的方式,又被人们称作“老有所为”。所谓消极养老,就是老年人退出劳动岗位后,认为主要任务就是休息,党事、国事、家事和天下事都不管了,只求居家安闲度日,无需在为国家和家庭操劳。这种消极养老的方式,又被人们称作“享受清福”。这是两种不同的养老观,随着时间的推移,积极养老的观念,被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所接受,“老有所为”正在成为很多老同志的自觉行动。
积极养老是社会进步发展和老年人晚年生活的需要。实践证明,在我们这样一个面积大、人口多、底子薄的国家里,变消极养老为积极养老,走“老有所为”“以为促养、养为结合”的道路,是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老年人中有多方面的人才,是一种多智能的人才资源,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重视发挥老年人的作用,既是国家建设的需要,也是老年人充实晚年生活的需要。为了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实现“老有所为”,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专设“参与社会发展”一章,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和革命、建设经验,尊重他们的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还规定了“国家应当为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条件。”老年人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发挥各自的专长和作用,这是老年人积极养老的法律依据。
老年人积极养老的形式和渠道是多方面的。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主要规定了八个方面的内容,即:
(一)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
(二)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
(三)提供咨询服务;
(四)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
(五)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
(六)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七)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
(八)参与其他社会活动。老年人在我国从事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提倡奉献精神,但“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老年人积极养老是利国利民利已的事情。老年人的自我实践证明,积极养老的意义深远,主要好处有五个方面:
(1)可以变消费者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老年人无论是自发的还是有组织的发挥作用,组成老年人生产和服务实体,继续用自己的诚实劳动,直接或间接地为国家和社会创造财富,展示老年人的社会价值。
(2)可以增加老年人的自我保障能力。老年人通过积极养老,可以依法获得劳动收入,用于改善自己的生活,弥补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对其生活的影响,减轻国家的一些负担。
(3)可以使老年人延年益寿。老年人在“老有所为”的实践中,丰富了老年人的生活内容,扩大了活动范围,坚持了自身运动,改善了精神状态,减少或消除了寂寞孤独感,增强了体质,减少了疾病,延长了寿命。
(4)可以增加老年人福利事业资金的积累。有组织有领导的发挥老年人作用,创造的经济收入,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一部分用于补贴老年人的生活,而大部分资金作为积累,用于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为自己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
(5)可以提高老年人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老年人通过积极养老,创造了社会物质财富,个人有了一定的经济收入,改变了等、靠、要的被动局面,有的老年人花钱不仅不再向儿女伸手,有时还可适当帮助儿女的困难,儿女们对父母就更加敬重,关心照顾更加无微不至,密切了家庭关系,提高了老年人的社会地位,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尊老、敬老、养老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由此可见,开展积极养老,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发展,是对国家、社会、家庭和老年人自己都有利的事情,应当大力提倡。困难,儿女们对父母就更加敬重,关心照顾更加无微不至,密切了家庭关系,提高了老年人的社会地位,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尊老、敬老、养老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由此可见,开展积极养老,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发展,是对国家、社会、家庭和老年人自己都有利的事情,应当大力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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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的问题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养老观念:一种是积极养老;一种是消极养老。所谓积极养老,就是老年人退出劳动岗位后,不愿呆在家里安闲度日,仍然系念着党和国家的事业,愿意运用自己长年积累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继续在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新贡献。这种积极养老的方式,又被人们称作“老有所为”。所谓消极养老,就是老年人退出劳动岗位后,认为主要任务就是休息,党事、国事、家事和天下事都不管了,只求居家安闲度日,无需在为国家和家庭操劳。这种消极养老的方式,又被人们称作“享受清福”。这是两种不同的养老观,随着时间的推移,积极养老的观念,被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所接受,“老有所为”正在成为很多老同志的自觉行动。
积极养老是社会进步发展和老年人晚年生活的需要。实践证明,在我们这样一个面积大、人口多、底子薄的国家里,变消极养老为积极养老,走“老有所为”“以为促养、养为结合”的道路,是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老年人中有多方面的人才,是一种多智能的人才资源,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重视发挥老年人的作用,既是国家建设的需要,也是老年人充实晚年生活的需要。为了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实现“老有所为”,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专设“参与社会发展”一章,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和革命、建设经验,尊重他们的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还规定了“国家应当为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条件。”老年人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发挥各自的专长和作用,这是老年人积极养老的法律依据。
老年人积极养老的形式和渠道是多方面的。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主要规定了八个方面的内容,即:
(一)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
(二)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
(三)提供咨询服务;
(四)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
(五)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
(六)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七)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
(八)参与其他社会活动。老年人在我国从事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提倡奉献精神,但“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老年人积极养老是利国利民利已的事情。老年人的自我实践证明,积极养老的意义深远,主要好处有五个方面:
(1)可以变消费者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老年人无论是自发的还是有组织的发挥作用,组成老年人生产和服务实体,继续用自己的诚实劳动,直接或间接地为国家和社会创造财富,展示老年人的社会价值。
(2)可以增加老年人的自我保障能力。老年人通过积极养老,可以依法获得劳动收入,用于改善自己的生活,弥补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对其生活的影响,减轻国家的一些负担。
(3)可以使老年人延年益寿。老年人在“老有所为”的实践中,丰富了老年人的生活内容,扩大了活动范围,坚持了自身运动,改善了精神状态,减少或消除了寂寞孤独感,增强了体质,减少了疾病,延长了寿命。
(4)可以增加老年人福利事业资金的积累。有组织有领导的发挥老年人作用,创造的经济收入,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一部分用于补贴老年人的生活,而大部分资金作为积累,用于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为自己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
(5)可以提高老年人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老年人通过积极养老,创造了社会物质财富,个人有了一定的经济收入,改变了等、靠、要的被动局面,有的老年人花钱不仅不再向儿女伸手,有时还可适当帮助儿女的困难,儿女们对父母就更加敬重,关心照顾更加无微不至,密切了家庭关系,提高了老年人的社会地位,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尊老、敬老、养老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由此可见,开展积极养老,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发展,是对国家、社会、家庭和老年人自己都有利的事情,应当大力提倡。困难,儿女们对父母就更加敬重,关心照顾更加无微不至,密切了家庭关系,提高了老年人的社会地位,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尊老、敬老、养老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由此可见,开展积极养老,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发展,是对国家、社会、家庭和老年人自己都有利的事情,应当大力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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