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9:0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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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粒固定骨折术的钢螺钉,竟在重庆市梁平县牟先生的骨头内“躲”了3个年头。牟先生因此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判决屏锦中心医院赔偿取钉费3000元及误工费157.71元、护理费70元。
  1999年10月,七桥道班养护工牟某攀树时不慎坠地摔伤,被人送到屏锦中心医院。医生检查诊断为右股骨上部粉碎性闭合性骨折,右大腿软组织损伤。7天后,医院实施骨折内固定器手术,用一粒钢螺钉固定骨端碎片,再加压钢板、螺栓固定。
  2001年8月,牟返回医院开刀,实施内固定器取出手术,钢板、螺栓被顺利取出。17天后出院时,院方开具了诊断书:实施右股骨钢板取出术。几个月后,牟感到不适,就到另两家医院拍片,结果均发现右股骨上部骨折线已消失,骨性基本痊愈,但骨端膨胀成畸形,骨内仍有一粒钢螺钉残留。梁平县医院诊断:若要拆除螺丝钉,需治疗费3000元。
  为此,牟于2002年5月到屏锦中心医院请求赔偿。院方称:本院严格按操作规程手术,对由于你的骨头骨痂生长欠佳,才导致那颗螺钉无法取出,所以当时只做了钢板取出手术。
  牟某在此情况下,只好将该医院告到开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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