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9:0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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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周媛) 秘密窃取他人网络充值账户购买游戏币,造成他人财产损失。近日,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罚金3000元。
  被告人郑某经常在铜山县柳新镇某网吧玩网络游戏。2008年4月17日晚,郑某上网时偶然发现网吧老板张某的网上游戏充值账户忘记关闭,便趁张某不备,先后从该充值账户上盗充40元Q币到其QQ账号、1440元的M币到其劲舞团账号、100元的M币到其朋友赵某的劲舞团账号上,后将其盗充的Q币与M币全部用于网上购买游戏装备。次日,张某发现其游戏充值账户被人盗充便报了警,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很快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为郑某。郑某归案后,对其罪行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虽然游戏币专用于虚拟的网络游戏中,对一般人毫无价值可言,但却是游戏玩家的游戏资本,具有交换价值,可以用货币衡量,本质上同一般财产无异。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郑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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