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9:0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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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常鸣) 今天上午,本网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3农村妇女利用征婚广告进行诈骗案宣判。来自甘肃省文县农村的张春菊等三人被法院以诈骗罪终审判处两年到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张春菊出生于甘肃省文县,中专文化。1997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她和徐淑华、孙世云(别名孙果、王芳)三人均来自农村。
  2007年11月间,张春菊、孙世云、徐淑华经预谋,以征婚为名骗取钱款,在北京市某报纸上刊登虚假的征婚广告。随后张春菊事先以低价购买酒水,将被害人张某骗到临时租借的冷饮店内,让张某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消费这些低价酒水。张春菊又以购买订婚戒指为由,骗取张某现金人民币5000元。 
  2007年11月至12月间,张春菊、孙世云故技重施,将被害人王某骗到冷饮店内,让王某以人民币2240元的价格购买了低价酒水。12月17日,张春菊、孙世云、徐淑华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春菊、徐淑华、孙世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征婚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张春菊系累犯、主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孙世云、徐淑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均系从犯,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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