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2-21 09:54:3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53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离婚带产案件应将土地亩数、产量详确记载卷内的通令
1950-11-09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50-11-09
执行日期:1950-11-09
失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农村离婚案件,现从本院上诉案件中看来,绝大多数都附有带产问题,而一审法院往往对于诉讼当事人所有的土地亩数,没有详确记载,致使本院无所根据,难以判决。今后各级法院对于离婚而有带产问题的案件,务须把土改时人口、土地亩数及产量,依据土地证加以审查,详确记载卷内,本院在审判工作上有所依据。
以上指示,希即遵办为妥!
最高人民法院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