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9:1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69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教师离开教室后,学生因打闹嬉戏被刺伤残,谁该对此负责呢?近日,重庆市梁平县法院依法判决家长、学校都负有责任,12月7日,受伤学生获得赔偿。
  据法院调查,今年3月26日下午,梁平县回龙镇中学初二(8)班上地理课。由于14名学生没有课本,老师田某在下课前几分钟时离开教室,到办公室找班主任反映缺书情况。田老师走后,倪绍兵与竺绪(均系化名)相互打闹、嬉戏,倪挥舞锋利的铅笔刀,将竺绪的左脸划开一道五六厘米长的口子,顿时血流满面。
  教师闻讯赶来,将竺送到一个体医生处紧急处理,但终究留下一道长5.5厘米、宽0.3厘米的疤痕,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
  竺父将倪和学校双双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5800余元及精神抚慰金10000元。法院审理认为,两个十四五岁的初中学生都应意识到在课堂上不应打闹嬉戏。倪具有一定识别能力,应意识到持小刀打闹可能产生危害后果,但其没有停止可能造成危害的行为,致使竺受伤,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因未成年,由家长赔偿)。竺自己应承担次要责任(因未成年,由家长承担)。学校给学生注册学籍后,即产生合同关系,有教育、管理职责,应充分预防、及时制止危害行为,而教师离开后又未委托他人管护,故校方亦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医治护理费、鉴定费、伤残补助费、精神抚慰金共计6297.7元,由倪父赔偿3148.85元,校方承担1259.5元,其余应由竺自行承担。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