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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刘燕枫) 现年49岁的曹某原在一家置业公司任总经理,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他与朋友合伙出资创设立了一家食品公司。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得知合伙人不听劝阻擅自将厂房出租给他人进行生产经营时,他竟然选择了泼洒红色油漆进行破坏。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曹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管制六个月。 2003年11,曹某先后与梅某等3人合伙出资在嘉定区华亭镇租赁土地设立了一家食品公司。因经营不善,公司于2006年1月停产并召开董事会达成出售或转租厂房的意见。2006年5月,梅某擅自将厂房、设备租给承包商顾某生产月饼,并在原址成立了利好食品公司。曹某获悉后,多次发函给梅某欲阻止其出租厂房的行为,均未果。2006年9月3日下午,曹某伙同他人至利好食品公司,使用红色油漆至公司的会议室、仓库等处泼洒,致使公司内存放的月饼、面粉、糖浆、包装盒等大量物品被毁坏。经鉴定,被毁物品价值人民币50000元。9月13日下午,曹某等人又至上述地点,用红色油漆在厂房内外多处写“仓库”字样,并损毁车间内的月饼、原料等生产原料,致使利好食品公司不能正常生产,被迫停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出于泄愤报复,以泼洒油漆破坏食品原材料等方法,破坏企业生产经营,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结合本案的犯罪起因、危害后果、被告人曹某已作部分赔偿、归案后的认罪态度及其一贯表现等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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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刘燕枫) 现年49岁的曹某原在一家置业公司任总经理,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他与朋友合伙出资创设立了一家食品公司。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得知合伙人不听劝阻擅自将厂房出租给他人进行生产经营时,他竟然选择了泼洒红色油漆进行破坏。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曹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管制六个月。
2003年11,曹某先后与梅某等3人合伙出资在嘉定区华亭镇租赁土地设立了一家食品公司。因经营不善,公司于2006年1月停产并召开董事会达成出售或转租厂房的意见。2006年5月,梅某擅自将厂房、设备租给承包商顾某生产月饼,并在原址成立了利好食品公司。曹某获悉后,多次发函给梅某欲阻止其出租厂房的行为,均未果。2006年9月3日下午,曹某伙同他人至利好食品公司,使用红色油漆至公司的会议室、仓库等处泼洒,致使公司内存放的月饼、面粉、糖浆、包装盒等大量物品被毁坏。经鉴定,被毁物品价值人民币50000元。9月13日下午,曹某等人又至上述地点,用红色油漆在厂房内外多处写“仓库”字样,并损毁车间内的月饼、原料等生产原料,致使利好食品公司不能正常生产,被迫停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出于泄愤报复,以泼洒油漆破坏食品原材料等方法,破坏企业生产经营,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结合本案的犯罪起因、危害后果、被告人曹某已作部分赔偿、归案后的认罪态度及其一贯表现等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